甲、乙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,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,用普通的砖墙很难抗御,即使原来墙体耐火极限很高,也会因墙体破坏失去防护作用。防火墙虽然有防火的能力,但并没有防爆的能力,因此,为了降低爆炸冲击波的损害,引入了防爆墙的概念。
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生产部位,宜集中布置在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,并满足泄压计算要求。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,与其他区域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。防火隔墙上开设连通门时,应设置防护门斗,门斗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.0m²,进深不宜小于1.5m。防护门斗上的门应为防火门,门应错位设置。
配筋砖墙的确是常用的抗爆措施,但是在以下区域与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之间的隔墙使用真正的防爆墙,不能采用配筋砖墙:
1.办公室、休息室、控制室、化验室等确需贴邻甲、乙类厂房时;
2.供生产设施的可燃和助燃气体(液化气体)钢瓶设置在厂房内,且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;
3.供分析化验使用的钢瓶储存间与主体建筑贴邻布置时;
4.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的反应器。